泰安市政协委员杜红星带来了《关于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群众免费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登记的建议》。
杜红星认为,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发布,不动产继承登记获得了公证以外的其他路径。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继承登记强制公证正式废除。在继承过户过程中,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在不动产继承过户实务中,由于不动产过户审核人员不是法律专家且无法定调查核实权力,面对复杂的不动产继承过户材料,审查周期漫长,导致百姓怨声不断。
杜红星认为,从目前实际来看,登记人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据的情况也比比皆是,登记部门因登记错误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大幅增加。在现有政策条件下,为化解或减轻此类风险,更好的维护登记人的合法继承权益,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市等地相继开始尝试购买公证服务,通过外包公证机构调查核实来处理疑难继承业务。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有利于政府自身正确履职及维护公民权益。
杜红星认为,2018年以来,不动产登记机构购买公证服务在全国众多地区得到推广,如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纷纷通过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降低登记风险,打造服务型政府。然而在泰安市政务服务实际中,向公证机构购买服务的实践却是空白,这与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设想明显不符,公证“定纷止争”服务社会的作用未得到良好体现,并且登记资料繁琐、周期漫长,民怨积淀。
对此,杜红星建议,对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购买公证服务,政府应当加强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购买主体、公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公证机构实际成本支出确定外包法律服务经费总额,同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购买主体牵头,财政保障,购买主体通过招标方式购买公证法律审查外包服务,降低外包服务成本,确保招标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