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肖文
2013年3月20日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当公证员将厚厚一摞证据保全公证书交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王登胜手中时,他激动地说:“三个旅行箱装载的上百斤重的诉讼书证,经过公证后变成了五本公证书,我们今后诉讼时再也不用携带沉重的原始证据在全国各地法院间穿梭奔波了。书证保全公证真是举重若轻啊!”。为何看似普通寻常的五本公证书却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啊?公证故事的发生还得从头道来。
一、三个疲倦的年轻人与三件沉重旅行箱的故事
2013年2月22日三个身着职业装的年轻人疲惫地拖着三件沉重的高档拉杆旅行箱来到泰安市岱宗公证处服务大厅。这一下子引起了值班公证员的不小的诧异。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虽然位于五岳之首的泰山脚下,但公证处可不是旅游圣地,这三名有着职业气质的年轻人带着沉重的旅行箱到公证处来干啥?看到公证员脸上呈现出惊异,其中的一名年轻人赶紧说:“我叫王登胜,我们是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受公司委托,为了方便诉讼,我们要求办理相关书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哪些书证需要公证啊?”公证员问道,“噢,这三个旅行箱里装的都是”, 王登胜答道。“啊!这么多啊!”公证员惊讶了。“是啊!这三个旅行箱里装载了我公司一百七十余件商标诉讼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足足有一百多斤。近年来随着我公司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市场上假冒我公司的商品泛滥,恶意抢注近似商标情况严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拖着沉重的诉讼证据在各地法院之间,在国家商标总局和最高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其中的艰辛备至。一方面这些证据旅途携带极为不便,另一方面安全保管极为费心。”
“这都是些什么书证啊?”公证员接着问道,王登胜解释说:“证据主要有五大类。一是荣誉证书证据,有三十几件。二是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类证据,有三十余件。三是商标注册证证据有近三十件。四是商标争议裁定书、异议复审裁定书证据,有六十件。五是判决书证据,有二十余件。”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啊?打官司竟然需这么多资料。公证员带着不解的心中疑问,开始了对当事人的询问。随着申请人的进一步说明,公证员逐步了解到一个全国知名企业的苦恼事。
二、诉讼证据——企业的不能承受之重
泰山南麓汶水之畔,闻名遐迩的大汶口文化遗址旁有一个世界同行业十强,中国最大的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导产品“泰山”牌系列纸面石膏板及系统产品作为新型轻质建筑材料,广泛用作吊顶、隔墙、贴面墙装修装饰,具有防火、防潮、隔音、保温、抗震、环保等功能。企业参与建设了上海东方明珠塔、国家体育场“鸟巢”、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山东电视大厦、北京奥体中心、南京紫峰大厦等著名建筑。“泰山”牌纸面石膏板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泰山"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虽然生产石膏板材,但主要原材料却不取自于天然石膏。这家位于泰山脚下的石膏板生产企业,面对古汶河地下丰富的天然石膏原料,却率先采用了脱硫石膏生产技术。该技术专业术语叫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方法是在火力发电厂排烟塔内以石灰石为脱硫剂,通过向吸收塔内喷入吸收剂浆液,促使脱硫剂与燃煤烟气充分接触混合,对烟气进行洗涤,使得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浆液中的碳酸钙以及鼓入的强氧化空气反应,最后生成石膏。既解决了电厂排烟污染,又解决了石膏企业的免费原料。通过该先进技术,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膏板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44%,产销量居同行业首位,引领整个行业进入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时代。
树大招风。随着“泰山”牌纸面石膏板才知名度的提高及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假冒产品及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开始肆意泛滥。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维权部在一份报告中称:“在公司没有进行商标打假和知识产权维护之前,市场上的假冒和侵权的石膏板、轻钢龙骨可以说比比皆是,全国建材市场到处充斥着假冒、仿冒的石膏板和轻钢龙骨,市场形势十分恶劣,直接影响到了我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近年来加大了打假维权力度。通过使用工商打假、司法诉讼、商标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方位的维权措施,市场上的假货数量明显较少,商标恶意抢注势头也得到了基本遏制,巩固了“泰山”牌系列石膏产品的在建材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工商维权需要证据、行政复议需要证据、诉讼需要证据,一百七十余件商标维权诉讼证据,一百多斤材料装满整整三个旅行箱。携带着三个沉颠颠的宝贝箱子,公司法务部的年轻人在各地工商、法院、国家商标局及最高法院之间穿梭颠簸。诉讼证据成了企业的不能承受之重。
年底公司总结会上,法务部的年轻人除了向公司老总诉说维权的艰辛外,又特别提出维权时证据携带难,保管难的问题。公司老总却不解地问:“难道必须携带书证原件吗?”。“可以不携带原件,但复印件需公证,”年轻人回答。“那你们去公证啊!”老总着急地说。“去过一个公证处,公证员说根据一事一证原则,一百七十余件商标维权证据需做成一百七十余件公证书。一则费用高,另外一百七十件公证书重量也不轻啊!”年轻人解释说。
“哦!是这样啊!我记得去年咱公司的刑事案件涉案古董执行保全证据公证,也是到过一家公证处咨询遭到拒绝,最后去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办理的。那个公证做得效果好得很,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及执行法院三方都满意。你们可以去市岱宗公证处求助,看看有无合适的解决办法。”老总最后拍板说。
三、一事一证原则的争议
“请问你们申请办理什么公证?”值班公证员礼貌地问。“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委托代理人王登胜答。“请问公证有何特殊要求?”公证员继续询问。“请把公证书分成五类,做成五份公证书。”代理人要求道。“这可违反了公证的一事一证原则啊!”公证员说。
“如果按一事一证原则,这些书证做成一百七十三件公证书,一则我们携带不便,二则费用太高。”代理人回答。“你们的要求特殊,我们需汇报,启动处内业务讨论制度。”公证员解释说。“那好,我们等待通知。哦!去年我公司在你处做过一件刑事案件古董证据保全公证,贵处对公证业务进行了创新,结果各方都满意。”王登胜带着期待回答。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公证程序规则》继续延续了老规则——公证集体讨论制度的优良传统。《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当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应当记录归档”。
马宏俊主编的《公证实务》一书对“公证集体讨论制度”赞叹有加:“建立疑难案件内部研讨制度,充分利用现行法律以公证处为基本单位的条件,群策群力,建立和完善公证处内部的案件讨论制度,集思广益,调动大家的智慧和积极性,通过讨论把问题搞清楚,寻找解决问题矛盾的最佳途径”。
公证集体讨论会上,对本次公证特殊要求,公证员展开了积极讨论。多数公证员坚持按一事一证原则出具公证书,理由是:一事一证原则是司法部关于公证书的制作要求。《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一事一证原则是公证书制作的传统惯例。二、无原则迁就当事人,违反一事一证原则出具公证书,在诉讼时可能会被法院拒绝采证。
另有部分公证员同意按当事人的要求,复印件分为五类出具公证书,理由为:一、一事一证原则只是公证书制作的传统惯例。但何为一事一证?法律无明确规定,学理无定义。把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分成五类,出具五份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不违背一事一证原则。二、把书证复印件分成五类,出具五份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是公证申请人的特别要求,如果诉讼时公证书被法院拒绝采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负。研讨会上,两种意见争执不下,各持己见。
一事一证原则源于司法部公证律师司1981年7月13日的《关于公证书试行格式的几点说明》规定。说明指出:“为了申请人使用方便,一般一事一证为好。有几项证明内容但属于同一使用目的而需要合并成一份公证书的可以几事一证”。由此可见,一事一证原则仅是行业制作公证书的惯例,而且原则的口子开的还很大。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内地公证员如何保证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一书提出正确把握“一事一证”的两项基本原则是:第一“一事一证应以不致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产生混淆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可以视具体情况不同如何确定适用一事一证”。第二“由于多办一件公证对当事人就可能多增加一份支出,因此一事一证应尽可能以便利当事人为原则,不宜仅从增加公证收费角度考虑。”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从经济学节约的角度对一事一证原则提出了限制。
四、思想有多远,路就有多远——突破定式思维,创新公证业务
在集体讨论会上两种意见相左之时,业务副主任提出:“一事一证原则还是要坚持,否则公证书会遭到挑剔法官的质疑。”持反对意见者面露喜色,突然他话锋一转:“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可以分为五类,做成五份公证书,但制作公证书的思路需创新。”话语一出, 持反对意见者和持赞同意见者均惊讶不已。
面对同仁的质疑目光,这位从事公证业务二十余年的资深公证员慢悠悠地解释说:“不坚持一事一证原则,会有法律后遗症。然而,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做成一百七十三件定式证书公证书肯定繁杂沉重,当事人也难以接受。如果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分成五类,做成五件定式文本相符公证,这虽然迁就了当事人,但不是最佳解决方案。因为定式公证词只是笼统地说前面的复印件与原件均相符,既体现不出公证员对每件书证的审查,又可能遭到抗辩方或办案法官的诟语。有句名言叫思想有多远,路就有多远。在坚持一事一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创新制作公证书的思路。”
“那如何创新啊?”大家着急地问,“转变思路啊!改定式公证书为要素式书证保全公证。”资深公证员平静地说。“那人家可没申请啊!”公证员们问道。“公证程序的启动,当事人有主动性;但程序启动后,如何办理好公证并达到当事人目的,则公证员拥有主动性和创造性。”资深公证员回答,接着他进一步解释道:“表面上看当事人是申请的文本相符公证,公证书格式应适用部颁定式格式三十五式。实际上本案当事人的目的则是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简化为五类证据在诉讼时使用,至于公证处是采用定式公证书的方式制作还是采用要素式方式制作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也就是说你采用要素式方式出具公证书如果能达到申请人目的,他们肯定会欢迎接受”。
“那为何要使用要素式格式出具公证书啊?”公证员们又着急地问,“第一只有使用要素式格式出具公证书才能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分为五类书证,并能体现出分类的理由,符合一事一证原则。第二使用要素式格式出具公证书才能体现出公证员对每类公证书中的每件书证进行了法律审查。”业务副主任娓娓道来,“其实,圈内人士整天都在说公证的一事一证原则,但一事一证原则究竟具体内容是什么?并无统一规范标准。只要我们出具的公证书让法官感觉到这是按事进行了分类,按类进行了逐件审查,就解除了法官的疑问。我们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按证据来源分成五类,对每类中的每件书证进行要素式审查,并出具五件公证书,这也是一事一证原则的特殊表现啊!”。
“既然一事一证原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你的观点经过司法实践检验了吗?”有个别公证员不服气地问。“不错。实践是理论的试金石。”见大家对公证创新不持异议,资深公证员继续举例解答:“众所周知,2012年上半年我处办理了全国首例刑事案件古董证据保全公证。当时涉案古董证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古董查封存放于罪犯家中,另一部分书法证据存放于办案法院。公证员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去了两个现场,进行了证据保全。但为了法院使用方便,节约当事人费用。办证公证员没有机械地认定这是两件事,应出具两件公证书;而是认为这是相互有关联的一件事,出具了一件公证书。申请人、被执行人、办案法院均满意,社会效果好得很。”
“对啊!这件事上了《中国公证》,全处都知道。”公证员们兴奋地说,见大家赞同的情绪高涨起来,业务副主任接着兴致盎然地说:“2012年下半年我处又办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涉案抵押物品登记保全公证。被执行人涉案物品在五个不同地点的仓库里堆积如山。经办公证员用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才办理完物品登记保全公证。这个公证员也是将五个仓库的物品登记保全在一个公证书里,被执行人及办案的市中级法院均未提出异议。”
“实践能行得通,那我们也没什么意见。”个别原先持反对意见的公证员改变了初衷。“既然大家都已畅所欲言,观点也归于一致,那就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按证据来源分类,使用要素式格式出具书证保全公证书。”最后,公证处**主任拍板定论道。
五、创新办证过程中的小插曲
毛主席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准了办证思路后,具体经办人就成了关键因素。本次公证创新的任务被分配给年轻的公证员王辰办理,这是一名有着三年公证实践、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双学位公证员。带着组织的信任,她开始了辛勤地工作。
首先,她将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进行了科学分类。这些书证复印件按性质或来源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企业荣誉证书、产品信誉证书证据。这是按性质分类证据。主要有:(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免检企业证书》、山东3.15名优商品博览会优秀奖《证书》、山东省第六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证书》;(2)建筑材料行会颁发的中国建材百强《证书》、中国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排头兵企业《证书》、全国建材工业质量认证活动优秀企业《荣誉证书》、人民信赖品牌奖《荣誉证书》、山东省建材工业十大自主创新品牌企业《荣誉证书》、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证书》、中国绿色环保节能建材产品《荣誉证书》;(3)质量管理认证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山东名牌》证书等,共计有三十一件。三十一页复印件。
第二类是工商注册登记类书证。这是按登记机关分类证据。主要有:1、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全国各地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1)、泰山石膏(江阴)有限公司调查材料;(2)、泰山石膏(重庆)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3)、泰山石膏(温州)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4)、泰山石膏(潍坊)有限公司《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情况》;(5)、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信息》;(6)、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7)、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8)、泰山石膏(邳州)有限公司《徐州市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9)、泰山石膏(平山)有限公司的私营公司开业登记基本信息;(10)、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企业信息》;(11)、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2)、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开业)》;(13)、贵州泰福石膏建材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基本信息》、《企业信息查询——股东信息》等,共计三十一件,三十五页复印件。
第三类是商标注册类证据。这是按注册机关性质分类证据。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颁的1、“泰山王”《商标注册证》及附件《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2、《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3、“泰山”《商标注册证》;4、“泰山元帅”《商标注册证》及附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5、“法斯特”《商标注册证》及附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6、“稳当当”《商标注册证》及附件《注册商标变更证明》;7、“岱宗”《商标注册证》;8、“太山石”《商标注册证》等,共计二十九件复印件,六十四页。
第四类是商标争议裁定类证据。这是按证据性质分类证据。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1、《“TAISHAN泰山”商标争议裁定书》;2、《“泰山大汶口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3、《“泰和”商标争议裁定书》;3、《“北斗泰山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4、《“泰山雪花TAISHANXUEHUA”商标争议裁定书》;4、《“TS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5、《“泰安山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6、《“泰山白水”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7、《“泰山红日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8、《“泰和方盛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9、《“泰和泰山”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等,共计六十件复印件,一百五十八页。
第五类是司法裁决书证据。这是根据司法裁判机构性质分类证据。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2、省级高院的《行政判决书》、《民事判决书》;3、各地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4、各地区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等,共计二十二件复印件,二百〇五页。
其次,审查过程中心细如发的年轻公证员发现了一个奇怪问题:在企业的三十一件荣誉信誉证书里,既有早先发给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又有后来发给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的证书。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原则要求:申请人必须与申请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何要申请办理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荣誉证书公证?带着心中的疑问,年轻公证员及时与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代理人王登胜向公证员提供了由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及国家工行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根据审批文件,公证员查明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系一九九八年批准设立,二〇〇七年八月更名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在荣誉信誉证书保全公证书里,公证员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这是本次创新公证过程中的一个意外插曲。经办公证员及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要素式公证书允许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要素的特点,在公证书里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根据证据资料,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利于在使用过程中打消采证者对公证申请人与公证事项关系人不一致性问题的疑虑。
社会效果:职业公证员在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有争议的公证申请,行业戏称为“疑难杂证”。办理这些公证事项,就需要公证员的创新精神。**主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公证创新是公证事业发展的生命。创新的前提是思路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梁慧星教授在《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指出:“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公证人员在讨论本案时的法律思维正是围绕着当事人的公证事情合法不合法?公证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
首先,要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中,公证人员先从法律适用的逻辑性入手,从特殊性入手。一百七十三件书证复印件分成五类,做成公证书是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并不违法。一种方式是当事人提出的出具五份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定式公证书,另一种方式是公证处讨论的出具五份要素式公证书。前一种方式是否符合一事一证原则存在极大的争议,而后一种方式则基本无争议。解决这一难题:两种方式的共性都是公证书,特殊性则是出证方式。一事一证原则则是行业的特殊规定,然而《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证或修改。”这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对当事人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申请不进行修正,出具的定式公证书就会引发意料中的诉讼争议。
其次,按照法律的一般性规定,要求当事人对公证申请进行修改。虽然一事一证原则是公证业内众所周知的行规,但并不是法律的明确规范。《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一事一证原则是业内长期沿用的行规,具有规范约束力。定式公证书无法说明书证复印件分类的理由,解决不了一事一证原则的约束。要素式公证书因为能体现公证员主观能动性,可以说明公证员对数拾件复印本分类的理由,解决数件复印件证据变为“一事”的问题,达到当事人因繁就简的公证要求。因此本案又由一般回到特殊,即要求当事人修改公证申请,实现其公证的真实目的。
聂长建博士《法律人的悟性》一文说:“虽然法学的特点是保守性而区别于科学的创造性,但法学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赖于创造性,这就对法律人的悟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悟性的表现就是创造力,也就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智慧。”本案例说明,现实公证实务中总会发生一些特殊的、奇怪的案件,当事人的公证请求与公证目的之间存在法律障碍,当事人的目的是使证明的书证合法,具有诉讼的法定证据效力,但由于不了解公证书的制作方式,其公证申请往往会妨碍其正当目的的实现。这种情形,就需要公证员发挥创新精神,改变办证思路,帮助当事人修正公证申请,实现公证正义。
本案的公证书发出后,公证处对公证书的社会效果进行了回访,泰山石膏公司代理人王登胜兴奋地告诉公证员:“今年七、八月份我公司在云南、贵州法院的商标侵权诉讼中,贵处出具的保全书证公证书没有受到被告方的抗辩,全部得到了法院采证。书证保全公证举重若轻。”(原文发表于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