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特邀调解员的个案体会
米 晓 鸣
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曾在一家律所实习工作,后应聘到泰安市岱宗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2020年3月受单位指派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作为一名有律师执业经验的公证人员,又有幸成为泰安市中院的一名特邀公证调解员。
从事律师职业时,作为代理人与对方争议人沟通、协商,维护本方利益最大化,这是律师的一种调解工作。再干“老本行”的我似乎又找回了熟悉的感觉,研究案子、分析法律关系,与当事人、代理人打交道,与法官探讨案情等等。
“位置决定想法”。所处的位置不同,角度就不同。作为律师时,我只需要考虑如何为自己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但成为调解员后,我需要兼顾双方甚至多方权益,如何做到相对公平就成为调解的重点。在慢慢的探索中,我也有了自己的一套调解经验。
2020年6月2日,市中院分调裁平台系统分来一件新案子,某甲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其实民间借贷的案件大部分矛盾纠纷点比较单一,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做调解工作。在该案中,债务人某甲上诉认为,债权人某乙在一审时,未提交2万元借款交付的证据;借条中虽约定利息1分4厘,但未约定是年息还是月息,约定不明应视为没有约定;借款至今已达12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通过阅卷分析,我将上诉人某甲的上诉理由都一一推翻了。首先,借条已写明“今借到现金”表明借款人已实际收到出借人现金;其次,利息已明确是1分4厘,根据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该案不可能存在年息1分4厘即年利率1.4%的情形,所以一审认定月息1分4厘没有问题;再次,借条中并未载明还款时间,所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综上,在上诉人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经过简单计算后,本金2万元,利息就达到4万元,对于债务人来说,能少还一点就少还一点;对于债权人来说,首先是保本,其次才考虑利息,该借款债务人拖了12年之久,如果能让债权人尽早拿到钱,我相信他也是很乐意的。
那调解工作的重点就放在还款数额上,所以我首先拨通了债权人某乙的电话,只有他退让一步才能让调解进行下去。
“喂,您好,我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调解员米晓鸣,您与某甲的民间纠纷案件现已进入二审阶段,您同意做一下调解吗?”
“可以啊,某甲这钱已经拖了我12年了,我也是很想赶紧把钱要回来,我这不是没办法才打官司。”出借人坦诚的说。
“嗯,非常理解您,您看您本金2万元,利息算到现在差不多4万元,您多少让一点,我给对方做做工作,让他一次性把钱给您,省得后续如果某甲不主动履行判决,您还得走执行,时间拖得就更久了。”通过交流我感到出借人有调解让步的诚意。
“行啊,你看看让多少合适?”
“您看本金加利息,让他付您4万元怎么样?”
“唉,行啊,前提他得一次性付给我。”
“好的,我去给他做做工作。”
没想到能与债权人沟通得这么顺利,趁热打铁,我立马联系债务人某甲,但没想到债务人开始跟我诉起了苦,一会儿说时间久了都不记得有没有借过这个钱,一会儿说债权人某乙为了跟他要钱,还打了他一顿,医药费还没找某乙要呢。
我跟某乙说:“某甲打您确实不对,您该报案报案,该索赔医药费索赔医药费,但是您欠人家钱也要还啊,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您一下子要还人家6万元呢,我现在帮你做了调解工作,对方同意您一次性给付本息只要4万元,调解成功还能退您一半上诉费,您觉得哪种方式对您来说更有利呢?”
某乙思考了片刻,“好吧,你作为调解员也不容易,也是为我争取了最大化的利益,4万元就4万元吧。”
6月21日,某甲、某乙来到泰安市中院签好了调解协议,中院为其出具调解书,某甲当场支付了某乙4万元本息,双方握手言和。
“吃透案情,维护公平,晓以利害,双方让步”这就是我从事公证特邀调解员以来工作的初步体会。为群众解纷,化干戈为玉帛,减少诉累,这才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