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司法部对1979年至201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年4月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司法部
2014年4月4日
附件:1.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
2.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司法部现行有效的涉及公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及公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